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楚雄州双柏县鸡冠山柏禾园区建设及智慧爬架生产(一期)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878-6147250(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办公室);传 真:0878-6147250。
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花园;邮 编:675100。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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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鸡冠山柏禾园区建设及智慧爬架生产(一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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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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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大庄镇麻栗树村委会鸡冠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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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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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柏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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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
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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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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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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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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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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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鸡冠山柏禾园区建设及智慧爬架生产(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双柏县大庄镇麻栗树村委会鸡冠山村,总占地面积为95566.03m2,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厂房、年生产63000吨智慧爬架生产线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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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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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影响:①废气,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扬尘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产生扬尘的环节主要为施工场地开挖、建材运输、堆放和施工场地车辆的行驶②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③噪声,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④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弃渣、建筑废料及施工营地生活垃圾。
运营期影响:①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浸漆、固化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焊接及打磨工段产生的烟粉尘。②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③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④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废包装物、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水性漆桶。⑤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旧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乳化液、废紫外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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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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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覆盖、及时清渣、封闭运输等防尘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间废气达《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2)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施工原料按指点地点堆放,做好“三防”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后流入环境地表水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及绿化,不外排(3)施工期噪声:设置施工围挡,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备;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物料运输车辆运输的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G12523-2011)标准限值。(4)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场地平整、建构筑物等基础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区场地平整回填,不外运。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乡镇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有组织废气(浸漆及固化VOCs)经2个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无组织废气设置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2)运营期水污染处理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一同排入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及绿化浇洒,不外排(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用的设备尽量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从隔音、消声方面进行治理,采取隔声措施可降低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①废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站回收。②焊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站回收。③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商回收利用。④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乡镇填埋场定期清运处置。⑤废水性漆桶,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站回收。(5)危险废物:废旧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乳化液、废紫外灯管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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